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工资不升反降?
2018-08-01 12,314次

自从“两会”期间个税“起征点”被提上议程,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个税“起征点”再次爆出新动态,迅速蹿红朋友圈,且上了热搜榜单的前列甚至第一,由此可见关系到大家钱袋子的问题,大家都非常关心。

就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按照分类征收的方式,税目11个,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而个税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因此本次税改结合了目前的征管环境,将原来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样的合并对于劳动性所得来源多的群体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换句话来说,这次税改对于这样的群体来说他们个税负担可能会不降反升,通过拆分所得达到节税的目的将会失效。不过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这部分的群体往往是高收入群体,而对于一般的工薪阶层来说:收入来源仅靠工资或者少量的其他所得,其个税负担将会下降,从而继续加强对于高收入的人群多征,对于收入相对较低的少征甚至不征,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这一切的都是以实名制作为基础。


草案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且对于境外人员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首先,不得不说这次的减除费用标准低于预期数字,在7年未调减除费用的背景下,大家普遍预计这次费用减除会是一次大的调整。

假设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为5%,由3500上升到5000仅能抵消通胀带来的影响(3500乘以1.05的7次方等于4924.85),没有实际的提升。

其次,这里的减除费用标准和原来的3500不是同一概念,原来的3500是专门针对工资薪金,现在的综合所得包含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而另外三项在收入在4000元以下,都有800元的减除费用(收入4000以上定率扣除20%)。

按照现在个税方式来看,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的减除费用一共是5900,这样来看,这次“费用减除“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这也是为什么对于有些人来说个税可能会不降反升。

举个例子,假设A君在本次调整前,每月从公司取得工资3500元,同时每月会在两个地方提供独立性质的劳务报酬各是800元,稿酬每月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月800元,也就是对于A君来说月收入是6700元,不需要交税,但是调整成“综合所得“,按5000每月扣除就需要交税了。


对于综合所得实行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的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对于优化调整级距来说,虽然准确的税率表还没有出来,但是按照这样的调整来看,对于月收入在1万到3万群体来说,其在调整前可以说是个税缴纳的主力,但是这次调整对他们来说个税下降将会比较明显


草案明确了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可以说是这次税改的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税制公平。但是具体扣除方式、标准还需要后续文件进一步明确。


月收入1.5万,调整后个税到底能下降多少?



假设当月五险个人负担的部分1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的部分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每月600元,继续教育支出4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大病支出3000元。

调整之前A君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2000-3500=9500,对应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因此应纳税额为1370元

调整后,A君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1000-1000-5000-600-400-1000-3000=3000,对应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额为90元。因此,个税下降1280元,效果明显。


所以,此次税改能不能降低个税负担的关键在税率级距的调整和专项扣除的增加,而不在“起征点”的提升!后续具体政策管家将持续关注。


(个税管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