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通知: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有变!明年1月开始,固定从一处取薪且上年收入≤6万元的人,单位不预扣你的个税了!
为什么要发布《公告》?
在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很多人都遇到了“固定从一处取得薪资且年收入≤6万元,但每个月收入波动较大”的情况。
一般单位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在年度中间的某些月份,替个人预扣预缴税款,在年度终了后再申请退税。
无论对于单位还是个人,这种做法都比较麻烦,于是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本次政策中提到:让单位在报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上述个人平时就不用扣个税了,次年也不需要申请退税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新规定执行后,年收入少于6万的打工人,个税由先收再退变成了事后征收。这样大家每个月的到手收入实实在在的增加了,无论怎么看,也是个贴心的好政策。
《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但需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小管家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更明白了~
情况一: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情况二: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政策有变更,财务、HR该如何应对
政策一出,这对个人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对HR或者财务来说,工资表意味着要重新调整、个税申报系统操作也会有变化~
1、看不懂新政策,哪些人暂不预扣个税呢?
举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1月可以按6万元减除费用扣除。
提醒:2020年全年在职的职工、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满足2020年收入≤6万元、2021年1月在职这两个条件,2021年1月就可以按照6万元减除费用扣除。
2、不少财务纷纷表示,这个新规定不改可以吗?
还按照老方法可以吗?不改的话,在同一家单位任职,不超过6万元的员工,如果前面月份工资高,后面低的话,需要预扣个税的,年终需要员工做汇算清缴,申请退税。税务局出台这个政策,本身是为了减少退税人群,建议财务或HR还是要跟上新政策,跟着税师爷学起来~
3、作为财务或者HR,我怎么统计员工全年在职、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个税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财务或者HR实际情况核对、确认。怎么核对、确认?
(1)先核对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员工可以和2020年12月发放的工资表中“累计收入”核对;也可以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切换到12月,导出申报的工资表进行核对。
(2) 其次核对员工入职时间入职时间可以和HR登记的员工信息进行核对,如图:
也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导出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具体操作如图:
工资表怎么做?
●首先要弄清楚减除费用扣多少:2021年不同人群,减除费用扣除的金额是有所不同的,可以看下图:
比如,张三符合2021年1月份减除费用按6万元扣除的条件,1月份工资表,张三减除费用是6万元;2月份累计减除费用也是6万元。
●工资表模板样式:
●工资表模板怎么用:
具体操作说明工资表里面有具体说明,这里主要讲解函数的用法。
有新增的列,需要重新设置公式,用VLOOKUP函数,主要作用:不同表格,相同列的数据可以查找,进行引用,具体如下图:
个税申报系统怎么操作?
单位财务或HR在申报2021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先确认再申报。申报系统还没有这个界面,具体操作下次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