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在个人所得税上实行税收分类制,将个税税目分为11项,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等11项内容。而“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虽然税率都是20%,但两者在税务规定上还是有区别的,具体为何,我们一起往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时,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者征收范围有所不同
1.偶然所得
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其他所得
购房个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总结和各种庆典活动中的个人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受赠礼品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PS:其他所得没有起征点
(来源:个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