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新规都解锁了,你的个税技能“解锁”了吗?
2017-08-08 2,9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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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小编总结出了以下要点:


1、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2、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4、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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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规都替共享单车面临的困局出面解锁了,那么身在职场的你,你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加班费”的个税情形"解锁"了吗?我们一起往下看!


关于工资薪金,你知道怎么算个税呢?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如果适用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则可每月减除费用4800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减除税法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按规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金额,以其余额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及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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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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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不会还要缴税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PS: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加班费的确要交税!


(来源:个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