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课堂】外籍人士在国内拿工资的纳税标准是什么?
2017-10-10 2,774次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国公民,那么,外籍人士在我国工作,需要缴纳多少个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也就是说,只要你满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这四种人员,就可以在3500元的基础上再加1300元,那么起征点就是4800元了。



(来源:个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