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餐费发票需要填上菜品清单纯属虚构
2017-09-30 3,819次

 



7月增值税普通发票新规施行以来,就一直风波不断,这不,最近又冒出一条“开具餐费发票一定要附菜品清单”的奇葩说法,引起不少的网友吐槽。



其实,这一说法并不属实。


日前上海税务就明确表态:


1、从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发票上开具。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2、按实际销售内容开具发票并非新规。税务部门已考虑编码推行使用的渐进过程,“办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需要。



宁波国税局也出来辟谣,就有关餐费发票需要有菜品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开具的餐费无需菜品清单!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买衣服不能开餐饮消费--如实开具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商品明细要具体,如果只单独开办公用品肯定是无法报销的,需要注明具体细则,比如笔、剪刀、订书器等,“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如果不能细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方便企业报销入账。”开具的餐费无需菜品清单。



所以说,网上的话可不能立刻就相信,毕竟外出吃饭是一种餐饮服务消费,并非只是购买饭菜这么简单,人服务员给你端茶倒水都是算在内的,这是服务而不是商品购买,难道这也要算入开菜明细吗?显然不是这个理。



(来源:个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