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减除费用统一按5000元/月累计计算个税。
对于当月入职,次月发工资,减除费用按5000元还是10000元;累计减除费用是从任职月份还是起薪月份开始计算,目前说法不一。
我们来看下文件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年度中间月份入职
例如:员工小王在B公司的任职受雇日期是2月份,当月工资次月15日发放。
3月份发2月份工资,那么税款所属期是3月,4月份申报时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2;4月份发工资,5月份申报时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3。
申报系统显示结果如下:
根据税务局口径和规则,当月入职,当月减除费用是5000,次月发放工资减除费用是10000元。减除费用一张图来说明下——
员工2月入职新单位:
年度中间月份离职
比如,小王2月入职B单位,5月离职,当月在单位有工资收入。
情形1:5月份离职,6月份没有工资收入,申报5月份工资收入时累计减除费用=5000*(5-2+1)=20000元,6月份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状态”
情形2:假设6月份有工资收入,7月申报结束后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状态”
工资表和申报系统减除费用如何保持一致
当月入职,次月发工资,工资表中减除费用10000元,5000元/月*在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工资表和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说明:
此次管家为了和税务局口径保持一致,建议工资表中减除费用为10000元,如果之前在做工资时减除费用是5000元也是可行的,最终都是按6万元/年的标准扣减除费用,结果是一致的。
管家之前发过《中间月份入职的人员,个税怎么算?财务如何申报?》 中讲到过第一种方法:
财务申报时,在自然人申报系统种,员工任职受雇日期的填写,首次入职,任职受雇日期填写实际入职月份+1,这样员工当月的减除费用为5000元。这种方法建议和所属税务局确认下,每个地区口径不一。
在《2月入职,3月发工资时减除费用是5000还是15000?》讲到过第二种方法:
财务可以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按实际入职时间填写人员信息,在综合所得申报中,先清除整月数据,再重新导入。这种方法也是可行的。
2019年5月入职,也可以扣除6w减除费用吗?
个人汇算清缴时,不管个人当年是否工作满12个月,按年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平常单位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减除费用不足6万元或超过6万元的,汇算清缴时按6万元调整。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总局解答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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